使用條款
為確保飯店的公共性和安全性,入住本飯店的旅客須根據住宿協議第12條遵守以下規則。如未能遵守本規則所禁止的事項,本飯店將根據住宿協議第13條拒絕繼續提供住宿。
請勿在走廊及客房內使用熨斗、暖氣設備、烹飪設備等火器。
請勿在床上等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吸菸。
請勿大聲喧嘩或進行其他令他人感到不適或造成困擾的行為。
請勿將以下物品帶入走廊及客房內。
甲)動物、鳥類
乙)散發嚴重惡臭的物品
丙)數量極其龐大的物品
丁)火藥、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戊)法律不允許持有的槍砲、刀劍類
請勿在走廊及客房內進行賭博及有傷風化的行為。
請勿擅自將外來人員引入客房內或讓其使用客房內的設施和物品。
請勿在客房內接待訪客。
請勿將客房或大廳用作辦公室或營業場所。
請勿將走廊及客房內的設施和物品用於其原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請勿將客房內的物品帶出飯店或移至飯店內的其他場所。
請勿在飯店建築物或設施上附著異物,或進行改變現狀的加工。
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建築物、備品及其他物品的損壞、污染或遺失時,可能需要賠償相應金額。
請勿在窗戶上懸掛有損飯店外觀的物品。
請勿在飯店內向其他旅客分發廣告物。
請勿在飯店大廳等處放置個人物品。
除緊急情況或不可避免的情況外,請勿進入樓梯間、塔樓、機房等非旅客區域。
請勿從飯店外叫外送。
長期入住的旅客請每3天結算一次。即使在3天以內,如超過30,000日圓,在飯店要求時請予以結算。
如需變更預定住宿天數,請提前通知櫃台。
如需延長預定住宿天數,請先結清延長前的費用。
恕不接受支票付款及貨幣兌換。
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及遺失物品,除另有指定外,自離店之日起按以下規定執行。
甲)櫃台寄存物品 ……………… 1個月
乙)遺失物品、拾得物品 ……… 6個月
恕不代付飛機票、火車票、觀光巴士票、計程車費、郵票費、行李運費等費用。
除非獲得監護人的特別許可,否則恕不接受未成年人單獨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