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為確保飯店的公共性和安全性,入住本飯店的旅客須根據住宿協議第12條遵守以下規則。如未能遵守本規則所禁止的事項,本飯店將根據住宿協議第13條拒絕繼續提供住宿。

1.

請勿在走廊及客房內使用熨斗、暖氣設備、烹飪設備等火器。

2.

請勿在床上等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吸菸。

3.

請勿大聲喧嘩或進行其他令他人感到不適或造成困擾的行為。

4.

請勿將以下物品帶入走廊及客房內。

甲)動物、鳥類

乙)散發嚴重惡臭的物品

丙)數量極其龐大的物品

丁)火藥、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戊)法律不允許持有的槍砲、刀劍類

5.

請勿在走廊及客房內進行賭博及有傷風化的行為。

6.

請勿擅自將外來人員引入客房內或讓其使用客房內的設施和物品。

7.

請勿在客房內接待訪客。

8.

請勿將客房或大廳用作辦公室或營業場所。

9.

請勿將走廊及客房內的設施和物品用於其原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10.

請勿將客房內的物品帶出飯店或移至飯店內的其他場所。

11.

請勿在飯店建築物或設施上附著異物,或進行改變現狀的加工。

12.

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建築物、備品及其他物品的損壞、污染或遺失時,可能需要賠償相應金額。

13.

請勿在窗戶上懸掛有損飯店外觀的物品。

14.

請勿在飯店內向其他旅客分發廣告物。

15.

請勿在飯店大廳等處放置個人物品。

16.

除緊急情況或不可避免的情況外,請勿進入樓梯間、塔樓、機房等非旅客區域。

17.

請勿從飯店外叫外送。

18.

長期入住的旅客請每3天結算一次。即使在3天以內,如超過30,000日圓,在飯店要求時請予以結算。

19.

如需變更預定住宿天數,請提前通知櫃台。

20.

如需延長預定住宿天數,請先結清延長前的費用。

21.

恕不接受支票付款及貨幣兌換。

22.

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及遺失物品,除另有指定外,自離店之日起按以下規定執行。

甲)櫃台寄存物品 ……………… 1個月

乙)遺失物品、拾得物品 ……… 6個月

23.

恕不代付飛機票、火車票、觀光巴士票、計程車費、郵票費、行李運費等費用。

24.

除非獲得監護人的特別許可,否則恕不接受未成年人單獨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