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

为确保酒店的公共性和安全性,入住本酒店的客人须根据住宿协议第12条遵守以下规则。如未能遵守本规则所禁止的事项,本酒店将根据住宿协议第13条拒绝继续提供住宿。

1.

请勿在走廊及客房内使用熨斗、暖气设备、烹饪设备等火器。

2.

请勿在床上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吸烟。

3.

请勿大声喧哗或进行其他令他人感到不适或造成困扰的行为。

4.

请勿将以下物品带入走廊及客房内。

甲)动物、鸟类

乙)散发严重恶臭的物品

丙)数量极其庞大的物品

丁)火药、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戊)法律不允许持有的枪炮、刀剑类

5.

请勿在走廊及客房内进行赌博及有伤风化的行为。

6.

请勿擅自将外来人员引入客房内或让其使用客房内的设施和物品。

7.

请勿在客房内接待访客。

8.

请勿将客房或大堂用作办公室或营业场所。

9.

请勿将走廊及客房内的设施和物品用于其原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10.

请勿将客房内的物品带出酒店或移至酒店内的其他场所。

11.

请勿在酒店建筑物或设施上附着异物,或进行改变现状的加工。

12.

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备品及其他物品的损坏、污染或遗失时,可能需要赔偿相应金额。

13.

请勿在窗户上悬挂有损酒店外观的物品。

14.

请勿在酒店内向其他客人分发广告物。

15.

请勿在酒店大堂等处放置个人物品。

16.

除紧急情况或不可避免的情况外,请勿进入楼梯间、塔楼、机房等非客用区域。

17.

请勿从酒店外叫外卖。

18.

长期入住的客人请每3天结算一次。即使在3天以内,如超过30,000日元,在酒店要求时请予以结算。

19.

如需变更预定住宿天数,请提前通知前台。

20.

如需延长预定住宿天数,请先结清延长前的费用。

21.

恕不接受支票付款及货币兑换。

22.

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及遗失物品,除另有指定外,自离店之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

甲)前台寄存物品 ……………… 1个月

乙)遗失物品、拾得物品 ……… 6个月

23.

恕不代付飞机票、火车票、观光巴士票、出租车费、邮票费、行李运费等费用。

24.

除非获得监护人的特别许可,否则恕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