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
为确保酒店的公共性和安全性,入住本酒店的客人须根据住宿协议第12条遵守以下规则。如未能遵守本规则所禁止的事项,本酒店将根据住宿协议第13条拒绝继续提供住宿。
请勿在走廊及客房内使用熨斗、暖气设备、烹饪设备等火器。
请勿在床上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吸烟。
请勿大声喧哗或进行其他令他人感到不适或造成困扰的行为。
请勿将以下物品带入走廊及客房内。
甲)动物、鸟类
乙)散发严重恶臭的物品
丙)数量极其庞大的物品
丁)火药、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戊)法律不允许持有的枪炮、刀剑类
请勿在走廊及客房内进行赌博及有伤风化的行为。
请勿擅自将外来人员引入客房内或让其使用客房内的设施和物品。
请勿在客房内接待访客。
请勿将客房或大堂用作办公室或营业场所。
请勿将走廊及客房内的设施和物品用于其原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请勿将客房内的物品带出酒店或移至酒店内的其他场所。
请勿在酒店建筑物或设施上附着异物,或进行改变现状的加工。
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备品及其他物品的损坏、污染或遗失时,可能需要赔偿相应金额。
请勿在窗户上悬挂有损酒店外观的物品。
请勿在酒店内向其他客人分发广告物。
请勿在酒店大堂等处放置个人物品。
除紧急情况或不可避免的情况外,请勿进入楼梯间、塔楼、机房等非客用区域。
请勿从酒店外叫外卖。
长期入住的客人请每3天结算一次。即使在3天以内,如超过30,000日元,在酒店要求时请予以结算。
如需变更预定住宿天数,请提前通知前台。
如需延长预定住宿天数,请先结清延长前的费用。
恕不接受支票付款及货币兑换。
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及遗失物品,除另有指定外,自离店之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
甲)前台寄存物品 ……………… 1个月
乙)遗失物品、拾得物品 ……… 6个月
恕不代付飞机票、火车票、观光巴士票、出租车费、邮票费、行李运费等费用。
除非获得监护人的特别许可,否则恕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入住。